问题描述:
1:债权转让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的除外。
2:通知方式与时间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且需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期限,实践中通常参照交易习惯或合同约定。
3:债务人的异议权债务人有权对债权转让提出异议,但在收到有效通知后,异议权丧失。若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转让即生效。
4:执行异议的程序如债务人对转让后的债权提出执行异议,应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就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5:司法审查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可能会暂停执行,或者裁定撤销转让。若异议不成立,执行继续。
总结:用户在债权转让中遇到的执行异议主要涉及债权转让的通知、效力确认、债务人的异议权以及司法审查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债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及时通知债务人,并关注相关司法解释和实践案例,以维护自身权益。如有必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