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保险受益人可以分为两类: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配偶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
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
(一)婚前财产;
(二)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子女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子女是夫妻一方的自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父母对子女享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扶养的权利。
三、父母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父母是夫妻一方的自然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父母对子女享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扶养的权利。
四、兄弟姐妹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兄弟姐妹是夫妻一方的自然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扶助、扶养的权利。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夫妻一方的自然父母或者子女的父母的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祖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
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子女享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扶助、扶养的权利。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死后,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享有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死后,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享有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