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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概念?

用户:190****3305 杏花岭区 2024-05-04 04:03 债权债务 浏览量:4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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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焦点:债权转让的定义、适用条件、效力、通知方式以及可能涉及的风险。

1:概念与适用条件

债权转让,又称“让与”,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545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效力及公示

一旦债权转让协议达成并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通知方式

通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关键在于确保债务人明确知悉债权已转让的事实。《民法典》虽未明确规定通知的具体方式,但实践中通常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保留证据。

4:风险防范

转让人应确保转让的债权无瑕疵,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让人在接收债权时需确认其有效性,避免接受无效或难以执行的债权。《民法典》第557条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5:抗辩权的保留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例如,若债务人有理由认为原债权存在问题,他有权拒绝向新债权人付款。《民法典》第558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总结: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债务人、保证债权无瑕疵和尊重债务人的抗辩权等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债权转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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