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是合法的。
1:通知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后,必须将此情况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2:权利转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意味着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将享有原债权人对债务的所有相关权利。
3:债务人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可以针对原债权人提出的任何抗辩,同样适用于新的债权人。
4:责任承担《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转移需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否则无效。
总结::债权转让在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且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新的债权人将享有原债权人的权利,同时债务人可向新的债权人提出原有抗辩。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不能擅自转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