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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他人转让债权?

用户:173****1054 北湖区 2024-05-04 01:10 债权债务 浏览量:8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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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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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焦点:了解在法律上如何界定“逼迫他人转让债权”,以及这种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和法律规定。

1:债权转让自由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545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例外情况如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这表明债权转让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决定。

2:强迫行为的认定

如果一方通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方式迫使另一方转让债权,可视为违背了债权转让的自愿原则。依据《民法典》第143条,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3:法律责任与救济

若存在逼迫行为,被逼迫者可根据《民法典》第151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债权转让合同。撤销后,原债权债务关系不变,逼迫者可能还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举证责任

在诉讼中,被逼迫的一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采用了逼迫手段,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以支持其主张。

5:刑事法律责任

若逼迫行为构成犯罪,如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第274条,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包括罚金和有期徒刑。

总结:

:逼迫他人转让债权违反了债权转让的自愿原则,可能构成合同撤销事由,受害者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合同并寻求损害赔偿。严重时,逼迫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任何试图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债权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逼迫他人转让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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