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法性**:债权转让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转让应书面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执行程序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法院执行。若原债权人已启动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受让人可申请变更执行主体。
2:权利义务转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因此,受让人有权主张原债权人享有的担保权益。
3:效力对抗《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指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意味着债务人不能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而逃避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
4:证据要求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受让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权转让的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的证明、债权存在的相关证据等。
总结::债权转让并申请法院执行需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并及时通知债务人。受让人在获得债权后,有权参与执行程序,并享有与债权相关的权利,同时需准备充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