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变更权**: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有权申请变更受益人。这表明投保人具有更改受益人的权利,但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1:书面形式《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变更受益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经保险公司同意。这意味着口头告知无效,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得到保险公司的确认。
2:权益保护《保险法》旨在保护各方权益,变更受益人不得损害已故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或原受益人的既得利益。如果原有受益人已对保险金有所期待,变更可能需要其知情并放弃权益。
3: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受益人不影响保险合同的其他条款和条件的效力。《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变更受益人不影响合同的其他部分。
4:受益顺序与份额《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受益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以及受益的顺序和份额。若未明确份额,视为平均分配。在变更时,需明确新的受益人及其权益分配。
总结::大地保险改受益人,需基于投保人的变更权,通过书面形式并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同时保障所有相关权益不受侵害。变更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整体效力,且需明确新的受益人及分配份额,全程符合《保险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