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在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尚未向新债权人支付款项。
1:债权转让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债权转让一旦依法生效,新债权人有权要求原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2:通知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若已依法通知,原债务人需向新债权人付款。
3:债务人的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指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即如果原债务人有未付款的理由或抗辩,他仍可据此对抗新债权人。
4:债权内容保持不变《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意味着,原债务人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向新债权人付款。
5:法律责任如原债务人在合法通知债权转让后仍未向新债权人付款,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新债权人有权采取司法途径追偿,并可能产生逾期利息、违约金等相关法律责任。
总结:综上所述,在债权转让并有效通知债务人后,如原债务人未向新债权人付款,新债权人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并追究原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原债务人则需依照原债权合同内容及相关法律规定向新债权人履行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