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在主债权发生转让时,原有的保证责任是否会随之转让。答案是,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主债权转让时,其担保权利(包括保证)原则上随同转让。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看,第七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里的“从权利”就包括了保证等担保权益。
其次,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其存在和效力依赖于主债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再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考虑到保证人的知情权,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及保证人,未经通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不产生效力。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主债权转让时,除非有特殊约定或法定情形,保证一般会随主债权一并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并由原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当然,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应及时告知保证人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