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在于,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原合同约定的利息是否也随之转让给新的债权人。答案是,通常情况下,债权转让包括了本金及附随的利息在内的一切权益,除非合同另有特别规定或者法律规定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意味着,只要不存在禁止转让的情形,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权益,包括本金和利息,都可依法转让。
其次,利息作为债权的孳息,与主债权不可分割。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其中就涵盖了对本金及利息的所有相关抗辩。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也有明确,“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该条款表明,无论是原始债权人还是受让人,对于合同中原约定的合法利息均有权主张。
此外,《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也指出:“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权转让,但抵押权的转让不影响主债权及其利息等从权利的效力。”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原则上应包括利息在内的全部债权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关注原债权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及法律法规对特殊类型债权转让的相关限制。因此,债权人在进行转让操作前,应当充分了解并审查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内容,确保转让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