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债权转让后的清收合法性。
1:债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只要不违反这三条规定,债权转让是合法的。
2: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在转让后需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3:债权清收权的转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意味着债权转让后,清收权也随之转移给受让人。
4:清收方式的合法性受让人在合法取得债权后,可以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方式进行清收,但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5:债务人的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有权对抗受让人,如果存在债务瑕疵或已履行等情况。
总结:综上,债权转让并进行清收是合法的,但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尊重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