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债权转让时,原担保权益是否随同转移给新债权人。
1. 债权让与通知: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有权享受原债权所附带的一切权益,包括担保权益。
2. 担保物权转移:《民法典》第407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抵押权会随债权一同转让。
3. 保证责任延续:《民法典》第69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有明确禁转约定,否则保证义务将随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
4. 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保证中,《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但是保证人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同样,除非另有约定,连带保证责任将随债权转移。
5. 法律效果:综合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时,其上的担保权益也会随之转移到新债权人手中,除非有明确的相反约定或法律规定。
总结::债权转让通常伴随担保权益的自动转移,无论是抵押权还是保证责任,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排除性约定。新债权人继受原债权的同时,也享有原担保权益,但需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以确保担保人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