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当债权发生转让时,原债务人承担的义务是否会随之转移给新的债权人?
1. 法律基础:根据《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意味着债权一旦转让,债务人需要向新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2. 合同相对性:《民法典》第525条指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债权转让后,债务人需对新债权人履行其在原合同中的义务。
3. 通知义务:《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义务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否则债务人仍应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4. 债务抗辩权保留:《民法典》第55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尽管债权转让,但债务人仍然有权基于原合同关系提出抗辩,不受影响。
5. 从属性:债权转让并不影响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权益,如抵押权、质权等,《民法典》第557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总结::债权转让通常会导致债务人相应的义务转移到新的债权人身上,除非存在特定的例外情况。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当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并且可保留原合同中的抗辩权利。同时,从属于原债权的担保权益也会随债权一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