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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在前?

用户:145****7773 汇川区 2024-05-03 07:16 债权债务 浏览量: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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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债权转让的效力及优先顺序问题。

1: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意味着债权一旦转让,除非得到新债权人的许可,否则原债权人不能撤回转让决定。

2:债务人抗辩权保留

《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表明债务人仍可针对原债权人的问题对抗新的债权人。

3:优先债权保护

如果存在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根据《民法典》第419条,担保物权人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即使有债权转让,担保物权人的权益也应优先保障。

4:转让时间点

债权转让通常发生在转让协议签订并通知债务人之时,按照《民法典》第547条,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转让后的履行

《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需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原有的债务责任。

总结:

:债权转让中,关键在于通知债务人,且债务人有权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向新债权人主张。同时,须注意担保物权可能带来的优先受偿影响。转让生效后,债务人需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权转让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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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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