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债权转让的效力及优先顺序问题。
1:债权转让通知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意味着债权一旦转让,除非得到新债权人的许可,否则原债权人不能撤回转让决定。
2:债务人抗辩权保留《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表明债务人仍可针对原债权人的问题对抗新的债权人。
3:优先债权保护如果存在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根据《民法典》第419条,担保物权人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即使有债权转让,担保物权人的权益也应优先保障。
4:转让时间点债权转让通常发生在转让协议签订并通知债务人之时,按照《民法典》第547条,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转让后的履行《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需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原有的债务责任。
总结::债权转让中,关键在于通知债务人,且债务人有权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向新债权人主张。同时,须注意担保物权可能带来的优先受偿影响。转让生效后,债务人需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