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债权债务 > 问答详情

债权转让废除?

用户:190****9949 北镇市 2024-05-03 21:43 债权债务 浏览量:905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焦点:用户可能关注的是债权转让的效力、条件、程序、限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1:债权转让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有效后,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2:债权转让的条件

债权必须是可转让的,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不存在禁止转让的约定。同时,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3:债权转让的程序

债权转让通常需要签订转让协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凭证存在,如债券、票据,可能需要进行背书或交付(《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五百四十八条)。

4:债权转让的限制

如上所述,涉及人身信赖、特定债权、禁止转让的约定或法律规定等情形下,债权不得转让。此外,转让不能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5:法律责任

未依法进行债权转让可能导致转让无效,受让人无法主张债权,甚至可能因欺诈、恶意串通等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百四十七条)。

总结:

:债权转让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有效进行。其效力、条件、程序、限制和法律责任均受《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约束和保障,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及受让人的权益。

债权转让废除?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服务地区: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