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债权债务 > 问答详情

原债权转让?

用户:162****7676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2024-05-04 00:02 债权债务 浏览量:4760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原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让与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1:同意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强调了债权转让需要得到债务人的知晓。

2:不得损害债务人利益

《民法典》第54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确保了债务人的权益不会因转让而受损。

3:合法有效

债权必须是有效的,且无瑕疵。根据《民法典》第548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附属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但是,该债权的让与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4: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债权转让不能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或道德规范。

5:合同约定

若债权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转让条款,需按照合同执行。如《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结:

:原债权转让是一项涉及三方(原债权人、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重要法律行为,需遵循同意原则,保护债务人权益,保证债权的合法性,并遵守公序良俗及合同约定。同时,通知债务人是债权转让生效的关键步骤。

原债权转让?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