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原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让与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1:同意原则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强调了债权转让需要得到债务人的知晓。
2:不得损害债务人利益《民法典》第54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确保了债务人的权益不会因转让而受损。
3:合法有效债权必须是有效的,且无瑕疵。根据《民法典》第548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附属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但是,该债权的让与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4: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债权转让不能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或道德规范。
5:合同约定若债权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转让条款,需按照合同执行。如《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结::原债权转让是一项涉及三方(原债权人、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重要法律行为,需遵循同意原则,保护债务人权益,保证债权的合法性,并遵守公序良俗及合同约定。同时,通知债务人是债权转让生效的关键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