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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视频?

用户:167****4234 铜官山区 2024-05-03 07:07 债权债务 浏览量: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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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焦点:用户可能关注的焦点包括1) 债权转让的有效性,2) 转让通知的必要性,3) 债务人的权益保护,4) 债权转让的范围,以及5) 未到期债权的转让。

1) 债权转让的有效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意味着只要不违反上述规定,债权转让是有效的。

2) 转让通知的必要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指出,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需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通知是确保转让生效的关键步骤。

3) 债务人的权益保护: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只能向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但原有的抗辩权和抵销权依然有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这保障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4) 债权转让的范围:债权的部分转让需保持债权的完整性,不能分割转让不可分之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此外,从权利随主权利转移(《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5) 未到期债权的转让:未到期债权同样可以转让,但其履行时间仍按原合同约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总结:

:债权转让在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且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可有效进行。债务人的权益在转让后得到保障,同时,债权的性质、范围及履行时间等因素也影响着转让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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