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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己转让?

用户:178****8464 利州区 2024-05-03 21:09 债权债务 浏览量: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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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焦点:债权转让的合法性、效力、通知义务、债权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转移以及对债务人的影响。

1: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需遵循上述规定,否则可能无效。

2: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在通知债务人后才对其产生效力。

3:通知义务

债权人转让债权后,有义务将此情况告知债务人。通知的方式不限,但必须确保债务人能够知晓这一事实。

4:权利义务转移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意味着新的债权人有权行使原债权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请求权、担保权等。

5:对债务人的影响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权人不再接受履行。若债务人已向原债权人履行,除非新债权人认可,否则债务人仍需向新债权人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总结:

:债权转让需符合法定条件,并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并影响债务人的履行对象。转让后,受让人取得相关权利,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未通知债务人前,债务人向原债权人的履行并不免除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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