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如何履行?新债权人如何保障其权益?
1:债权转让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债权转让一旦生效,原债务人需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2:通知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原债权人有义务将债权转让事实告知原债务人。
3:债务人权益保护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即原债务人在得知债权转让后,可对抗原债权人的理由同样可对抗新债权人。
4:还款对象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此时,原债务人应将款项支付给新的债权人。
5:原债权人连带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若债权转让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原债权人可能需承担一定连带责任,确保原债务人能够顺利完成还款。
总结:综上所述,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新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而新债权人则在收到有效债权转让通知后,取得对原债务人的追偿权。同时,原债权人负有适当的通知义务及可能存在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