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变更权: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有权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经保险公司同意,变更合同内容。取消受益人属于变更合同的一部分,只要保险公司同意并记录在案,即可进行。
2. 受益人指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指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若要取消,只需明确撤销原有受益人的指定,重新指定或选择无受益人。
3. 权利转移:如果原受益人已故或者投保人希望改变受益安排,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取消原有受益人的权益,将之转给其他合适的人。
4. 法定受益人:若无明确指定,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取消已指定的受益人,意味着保险金将按法定顺序支付。
5. 公平原则:根据《合同法》第五条,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取消受益人若符合公平原则,且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律应当允许。
总结::取消车险受益人是合法的,但需遵循《保险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确保变更过程公正公平,并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变更后,保险金的支付将按照新的指定或法定顺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