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债权债务 > 问答详情

接受债权转让?

用户:194****4255 莘县 2024-05-04 00:02 债权债务 浏览量:748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我应该如何理解并处理债权转让?

1:概念解析

债权转让,也称“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原债权人退出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新债权人继受原债权人的地位。这涉及到《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四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同意要求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转让债权需经债务人同意,除非《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即“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通知义务

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见《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抗辩权保留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其在原合同中的抗辩权可向新的债权人行使。参见《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5:从权利转移

债权转让时,附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参考《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总结: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处分自己权益的行为,需要遵守法定程序,包括通知债务人和尊重债务人的抗辩权。同时,转让后的债权会连带相关从权利,除非这些从权利专属于原债权人。

接受债权转让?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