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债权转让时,主债权与从属债权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它们。
1:权利完整性根据《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可以将主债权和从属债权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这意味着债权人在转让时,通常应包括主债权及其相关的从属债权。
2:从属债权性质从属债权是为保障主债权实现而存在的,如担保债权(抵押权、质押权)、利息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债务人对受让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例如,如果债务人认为原债权存在问题,他也可以针对新的债权人提出同样的抗辩(《民法典》第553条)。
5:保证责任若债权有保证人,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转让主债权时,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697条)。
总结::债权转让时,主债权及其从属债权通常一并转让,但须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也可向新债权人主张。如有保证人,其责任通常随之转移,除非另有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所有程序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