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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法律顾问咨询?

用户:171****2040 海淀区 2025-01-24 02:12 法律顾问 浏览量:451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蔡传文
蔡传文*律师/18856954895(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用户问题概述:某企业计划购买一宗土地使用权,但在合同签订前却遇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租赁权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权等问题。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1. 土地权属争议:根据《物权法》第72条的规定,“在城市市区的土地上,为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和建筑物以及附着于该自然资源或者建筑物上的其他权利。”因此,如果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或有争议,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这可能涉及到行政诉讼、仲裁甚至提起民事诉讼。

  2. 土地租赁权纠纷:《物权法》第163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因此,如果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租赁关系产生纠纷,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3.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权:《物权法》第91条至94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的权利限制,如禁止非国有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禁止土地抵押。同时,《担保法》也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最新的完整中国法律依据原文:

  1. 《物权法》第72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 《物权法》第163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3. 《物权法》第91条:"禁止非国有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
  4. 《物权法》第94条:"禁止土地抵押。"

结论:以上是关于苏州土地使用权相关问题的一些基本法律分析,希望对您的法律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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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传文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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