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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权被多次重复转让的?

用户:132****7313 泉州市 2024-05-03 18:11 债权债务 浏览量: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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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焦点:当一笔债权被不同的债权人多次转让时,其效力如何认定,以及相关权益归属。

1. 债权转让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约定不得转让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这意味着债权可依法转让,但需遵守相关限制。

2. 优先权争议:若有多次转让发生,一般情况下,最先完成转让手续的受让人享有优先权。根据《民法典》第547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表明,债务人应向最先完成转让的受让人履行义务。

3. 不当转让的后果:如果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不当转让,根据《民法典》第154条,该行为无效。同时,根据第548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故一旦转让完成,除非得到新的受让人同意,否则不能撤销。

4. 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转让债权的行为,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罪或者其他犯罪,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5. 程序保障:为避免重复转让带来的混乱,债权人应在转让前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所有潜在的受让人都了解转让情况,防止一物多卖的情况发生。

总结:

:在同一债权被多次转让的情况下,首先要确认转让的有效性,并按照转让时间顺序确定优先权。如有不当转让,可能会导致转让无效,且可能产生法律责任。各方在交易中应遵循诚信原则,确保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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