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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民法典约定?

用户:188****3658 西秀区 2024-05-03 07:00 债权债务 浏览量:47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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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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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问题可能是关于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以下是从五个方面进行的分析:

1:转让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通知义务

第五百四十六条指出,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债务转移

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4:连带责任

如果原债务人对债务有保证人,根据第五百五十二条,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5:效力对抗

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入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总结:

:民法典明确了债权债务转让的基本原则,即转让需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同时保障了债务人的抗辩权,并规定了通知债务人的必要性。债务转移需得到债权人同意,且不影响保证人的责任。在合法有效的转让过程中,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权,但不得抵销。

债权债务转让民法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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