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了受益人为当时的配偶,即使后来离婚,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该指定依然有效。
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在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原配偶作为受益人的权利并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自动失效。
三、变更权:《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这意味着,若要改变受益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未经过变更,原受益人身份不变。
四、遗产继承:若未变更受益人且原配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仍存活,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保险金将不计入遗产,不能通过离婚协议或遗嘱进行分配。
五、司法实践:在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尊重保险合同的约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指定受益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
综上,离婚并不自动改变保险合同中已指定的受益人,除非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变更。同时,保险金的支付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可能不受婚姻状态影响。
总结:综上,离婚并不自动改变保险合同中已指定的受益人,除非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变更。同时,保险金的支付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可能不受婚姻状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