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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转让的债权性质有哪些?

用户:160****6871 襄州区 2024-05-03 06:16 债权债务 浏览量:381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焦点在于明确哪些类型的债权在法律上是不可转让的,以及这一规定的法律基础,旨在避免在债权处理过程中触碰法律界限。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款,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1:人身专属性债权

这类债权基于债权人特定的人身属性而产生,不可与债权人相分离。例如,《民法典》第409条规定,基于个人信任关系发生的债权债务,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中的债权,若其内容涉及人身信赖,原则上不得转让。

2:公共利益或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某些债权因涉及公共利益或被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转让。例如,社会保险金请求权、最低生活保障金请求权等社会福利性质的债权,根据相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得随意转让。

3:专属履行债权

当债权的内容或履行方式与债权人身份紧密相关,无法由他人替代时,此类债权不得转让。虽然《民法典》未直接列举具体情形,但实践中,如艺术表演合同中的表演权、特定咨询服务合同等可能被视为专属履行。

4: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民法典》第545条指出,除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意味着,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明确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则该债权不可转让。

5:已设定担保的债权转让限制

虽然一般情况下已设定担保的债权可以转让,但《民法典》第391条等条款规定,债权转让对担保物权有影响时,需遵循特定规则。例如,抵押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随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可无需同意。

6:总结

债权转让受限主要涉及债权的人身专属性、公共利益保护、专属履行要求、法定或约定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已设担保债权的特殊规则。在处理债权转让事务时,需严格审视债权性质及适用法律,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总结:

****:债权转让受限主要涉及债权的人身专属性、公共利益保护、专属履行要求、法定或约定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已设担保债权的特殊规则。在处理债权转让事务时,需严格审视债权性质及适用法律,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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