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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债权转让的规定?

用户:170****1010 青浦区 2024-05-03 09:06 债权债务 浏览量:1150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焦点:国有股权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包括程序、条件、审批、价格确定以及法律责任。

1. 程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条件与审批:《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3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 价格确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4. 法律责任:若违反上述规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91条,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涉及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公示与信息公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要求,转让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有关信息,不得隐瞒或者遗漏;同时,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总结:

:国有股权债权转让需遵守公开透明原则,在指定的产权交易场所进行,并经过必要的政府审批。转让价格应基于经核准的评估结果,且相关责任人须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有股权债权转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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