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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中债权转让的规定条文?

用户:141****8615 雨花区 2024-05-03 21:10 债权债务 浏览量:1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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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焦点:在拍卖中债权转让的具体法律规定,包括程序、条件、效力及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1. 程序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依法享有的金钱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书面通知债务人。”这意味着债权人在进行转让时需有明确的书面通知。

2. 条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保证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这表明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到债务人和可能存在的保证人。

3. 效力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确保通知到位是债权转让有效性的关键。

4. 责任承担:若未妥善通知导致债务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指出,原债权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5. 拍卖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8条规定:“拍卖的公告应当载明拍卖的时间、地点、标的物、保留价、增价规则以及看样办法等事项。”

总结:

:在拍卖中债权转让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书面通知债务人和可能存在的保证人,否则转让可能无效。同时,转让后原债权人应对未通知产生的后果负责。拍卖过程中的公告也必须详尽,包含所有必要信息。

拍卖中债权转让的规定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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