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债权转让协议撤销后,原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1. 合同基础丧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专属性或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一旦债权转让协议被撤销,其基础契约关系已不复存在。
2. 撤销效力追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撤销权行使后,债权转让协议自始无效,即恢复到转让前的状态。
3. 权利义务回复:撤销后,原债权人重新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受让人失去对债务人的请求权。双方需按原状回复,如有因转让产生的利益变动,可能需要调整。
4. 违约责任:如果撤销是由于一方违约导致,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 法律程序:撤销权的行使通常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确认,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确定协议撤销的有效性。
总结::债权转让协议撤销后,原协议不再有效,双方需回复到转让前的状态。同时,可能存在违约责任的追究和法律程序的参与。具体事宜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进行详细解读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