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深圳,若涉及债权债务转让纠纷,当事人关心的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转让合法性债权人是否在未经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让债权?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通知义务转让方是否已向债务人有效传达了转让信息?依据《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承担新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按照《民法典》第548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瑕疵担保原债权人是否应对转让的债权瑕疵负责?依据《民法典》第551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5:诉讼时效债权转让是否影响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9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总结::在深圳处理债权债务转让纠纷时,关键在于确保转让行为合法、通知到位,以及处理好可能产生的抗辩、抵销和诉讼时效等问题。如有争议,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