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债权债务 > 问答详情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效力?

用户:162****2741 石棉县 2024-05-03 06:29 债权债务 浏览量:1823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焦点: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具体含义、生效条件、对各方影响、法律责任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1. 定义和生效条件: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通知债务人后即发生效力。《民法典》第547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 对各方的影响: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受让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债务人则需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 法律责任:

如未经通知债务人,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应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若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转让行为无效,并可能负有赔偿责任。《民法典》第55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 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通过协议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民法典》第551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都是债的关系变更形式,但前者是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后者则是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两者都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并通知相关方,否则可能影响效力。同时,它们都受到善意保护原则的约束,对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权益的行为,法律不予支持。在实际操作中,务必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交易安全。

总结: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都是债的关系变更形式,但前者是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后者则是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两者都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并通知相关方,否则可能影响效力。同时,它们都受到善意保护原则的约束,对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权益的行为,法律不予支持。在实际操作中,务必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交易安全。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效力?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