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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型非法吸收存款?

用户:187****4278 田阳县 2024-05-03 12:01 债权债务 浏览量:4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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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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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用户关注焦点:债权转让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性质、法律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1. 行为定性: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若债权转让过程中,主体未取得相应金融许可,以高息或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吸引公众投资,则可能构成此罪。

2. 主体资格:依据《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必须经银保监会批准,并领取经营许可证。如果非金融机构或个人进行债权转让并吸收资金,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 客观行为:《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诺回报、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要因素。在债权转让中,如存在上述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4. 法律责任:一旦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民事赔偿:受害者有权要求返还本金和法定利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总结:

:债权转让型非法吸收存款行为需符合无许可、公开宣传、承诺回报等特征,否则可能构成犯罪。实施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同时需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因此,任何金融活动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债权转让型非法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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