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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债权转让审查规范?

用户:133****6858 福州市 2024-05-03 21:45 债权债务 浏览量:3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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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焦点:在执行阶段,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如何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以及受让人能否顺利享有并行使该债权。

1. 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必须基于有效合同产生,并且不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

2. 通知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权人需将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否则可能影响转让的效力。

3. 受让人资格:受让人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保证其能合法有效地行使债权。

4. 执行程序衔接:债权转让不影响原执行程序的进行,但新的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主体,法院审查通过后,新的债权人可继续执行程序。

5. 转让价格合理性:为防止恶意低价转让逃避债务,法院可能会审查转让价格是否合理,若存在明显不合理低价,可能被认定无效或撤销。

总结:

:执行阶段的债权转让需遵循合同效力原则,履行通知义务,确保受让人资格,妥善处理与执行程序的关系,以及确保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在整个过程中,律师的专业指导至关重要,以保障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中债权转让审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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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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