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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债权债务转让?

用户:144****9527 南昌县 2024-05-03 07:00 债权债务 浏览量:1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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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焦点:当一个人去世后,其生前的债权和债务如何由继承人承受或转让。

1:继承权的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这意味着继承人有权接受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

2:继承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但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表明继承人仅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债权的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此,继承人有权接收被继承人的债权,并有权要求债务人还款。

4:债务的转让

若继承人不想承担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再清偿。但已接受的债权不受影响。

5:债权人权益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指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即使无继承人,债权人的权益仍能得到保障。

总结:

: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债权,也有义务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以避免额外债务,但已接受的债权不受影响。同时,法律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确保遗产优先用于清偿债务。

继承的债权债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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