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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几种类型区别?

用户:138****2092 谷城县 2024-05-03 19:07 债权债务 浏览量:3040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焦点:债权转让的类型及其具体区别。

一、概括转让:

债权人将其全部债权无差别地转让给第三人,无需通知债务人,但受让人需对原债务人的抗辩权承担风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二、部分转让:

债权人仅转让其债权的部分份额,不影响剩余债权的继续存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三、约定条件转让:

债权人与受让人约定特定条件成就时,债权才发生转移。条件未成就前,债权仍归原债权人所有。(《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四、附义务转让:

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并附加一定义务。受让人在接受债权的同时,须履行这些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

五、恶意串通转让:

债权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债务人利益的债权转让,可能被法院撤销。(《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总结:

:债权转让主要分为概括转让、部分转让、约定条件转让、附义务转让和恶意串通转让五种类型。每种类型的转让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债权人与受让人在进行债权转让时,需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债权转让几种类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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