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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债权的认定标准?

用户:167****1405 江北区 2024-05-03 05:06 债权债务 浏览量:36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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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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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焦点:债权转让的条件、程序、效力确认、通知义务及抗辩权。

1. 条件:债权人必须具有处分权。根据《民法典》第545条,债务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例如,基于个人信任关系的债权通常不允许转让。

2. 程序:转让协议的订立。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与受让人应当达成债权转让合意。书面形式是最佳选择,以便于保存证据。

3. 效力确认: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始于有效通知。《民法典》第54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 通知义务:通知方式并无严格规定,只要能确保债务人收到即可。实践中,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短信或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

5. 抗辩权:债务人享有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可向受让人主张。《民法典》第548条指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抵销权也同理。

总结:

:债权转让需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签订转让协议并有效通知债务人来完成。同时,债务人有权对其原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和抵销权,同样适用于新的债权人。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清晰的沟通记录和合法的文件证明至关重要。

转让债权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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