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用户关注的焦点在于债权转让后,哪些内容是不可更改的。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将合同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五个方面是债权转让不能改变的内容:
1:债权的本质属性债权转让不能改变原债权的基本性质和内容,包括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例如,如果原债权是金钱债权,转让后仍为金钱债权。
2: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原有的履行义务保持不变,如质量标准、交付地点等。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任何抗辩,可以向新的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权的瑕疵如果原债权存在瑕疵,如时效已过、债权无效等,这些瑕疵会随债权转移给新的债权人。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原有担保权益原债权如有担保,担保权益一并转移。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可以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结::债权转让的核心在于权利的转移,但其本质属性、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的抗辩权、债权的瑕疵以及原有的担保权益等核心内容不得因转让而改变。在转让过程中,应遵循民法典的规定,确保转让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