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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不能改变的内容?

用户:131****6433 新安县 2024-05-03 13:06 债权债务 浏览量:4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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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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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用户关注的焦点在于债权转让后,哪些内容是不可更改的。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将合同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五个方面是债权转让不能改变的内容:

1:债权的本质属性

债权转让不能改变原债权的基本性质和内容,包括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例如,如果原债权是金钱债权,转让后仍为金钱债权。

2:债务人的义务

债务人原有的履行义务保持不变,如质量标准、交付地点等。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任何抗辩,可以向新的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权的瑕疵

如果原债权存在瑕疵,如时效已过、债权无效等,这些瑕疵会随债权转移给新的债权人。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原有担保权益

原债权如有担保,担保权益一并转移。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可以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结:

:债权转让的核心在于权利的转移,但其本质属性、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的抗辩权、债权的瑕疵以及原有的担保权益等核心内容不得因转让而改变。在转让过程中,应遵循民法典的规定,确保转让的合法性。

债权转让不能改变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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