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与适用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14条,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受益人通常是职工本人或其指定的继承人。
1:合同效力企业年金计划通常由企业与受托人签订,受益人权益基于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年金属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第79条)。
2:领取条件《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指出,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时,可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受益人领取需符合相应条件(第35条)。
3:继承问题如职工死亡,其补充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法》(已废止,被《民法典》替代)第11条明确了遗产继承权,但具体操作应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
4:权利保护对于受益人的权益,有《社会保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保障,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明确了劳动者对企业年金享有期待利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主张。
总结::补充养老保险的受益人在法律上享有明确的权利,其权益受《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保护。当涉及领取、继承等问题时,应遵循相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确保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