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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基准日规定?

用户:199****5767 大名县 2024-05-03 05:05 债权债务 浏览量:4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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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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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债权转让基准日是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让与给受让人时,确定该债权权利义务转移的具体日期。用户主要关心的问题可能包括:如何确定基准日,基准日后债务人应向谁履行债务,对利息和违约金的影响,以及如何保护双方权益。

1. 确定基准日:通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可选择签订协议当日或特定的未来某一日为基准日。《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 债务履行对象:基准日后,债务人应当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 利息与违约金:基准日前的利息及违约金由原债权人享有,基准日后的则归属新债权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 保障双方权益:确保债权真实有效,通知债务人以避免纠纷,《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5. 法律风险防范:在转让过程中,应做好尽职调查,确保债权无瑕疵,同时需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争议中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

:债权转让基准日是债权转让生效的关键节点,通过协议约定并及时通知债务人,能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降低潜在法律风险。

债权转让基准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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