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债权债务 > 问答详情

债权人转让债权保证人承担?

用户:155****9813 京口区 2024-05-03 17:07 债权债务 浏览量:4260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焦点:债权人转让债权后,保证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1. 保证责任继续:根据《民法典》第697条,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除非保证人与债权人另有约定,否则无需再次取得保证人同意。

2.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保证人,未通知的,保证人对未经通知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和保证人明确表示接受转让的除外(《民法典》第696条)。

3. 新债权人的权利: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包括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权利(《民法典》第545条)。

4.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不因债权的转让而改变(《民法典》第698条)。如果债权转让发生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仍需在剩余的保证期间内承担责任。

5.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若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若为一般保证,债权人须在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并就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果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687条)。

总结:

: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保证人通常需在原有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应通知保证人。新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义务,且保证期间不受转让影响。不同类型的保证(连带或一般),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债权人转让债权保证人承担?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