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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商行转让债权?

用户:177****8539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2024-05-03 19:08 债权债务 浏览量: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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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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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包括:债权转让的合法性、转让程序、债权价值评估、风险转移和对债务人的通知。

1. 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意味着广州农商行有权转让其债权,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2. 转让程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广州农商行需依法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可能无效。

3. 债权价值评估:债权的价值评估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债权转让应基于公正、公平的原则,可能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债权的实际价值。

4. 风险转移: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后,关于债权的风险和收益一并转移给受让人。广州农商行在转让债权后,相关风险将由受让人承担。

5. 对债务人的影响:债务人仅需向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总结:

:广州农商行在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可依法转让其债权,并需通知债务人。转让完成后,债权的风险和收益转移至受让人,而债务人则需向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在整个过程中,债权的价值评估和债务人的权益保护都应得到充分考虑。

广州农商行转让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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