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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横县支行债权转让?

用户:170****8645 良庆区 2024-05-03 05:02 债权债务 浏览量:2694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用户可能关心的是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横县支行作为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方的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程序合法性、通知义务、效力确认、债务人权益保护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进行的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程序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农行横县支行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转让其债权。

2:通知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农行横县支行需确保已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告知债务人。

3:效力确认

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即取得了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应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

4:债务人权益保护

债务人有权知悉债权转让的情况,并可对让与人主张的债权提出异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若债务人不知情而向原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仍视为有效清偿(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

5:潜在风险

可能存在因转让协议瑕疵、未充分通知债务人或债务人抗辩等原因导致的债权转让无效或效力待定的风险。同时,新债权人需承担原债权的瑕疵责任。

总结:

:农行横县支行在转让债权时,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通知到债务人,并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新债权人则需接受原债权的状况,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农行横县支行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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