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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无效认定情形有哪些?

用户:140****7933 宝丰县 2025-01-21 22:26 债权债务 浏览量:3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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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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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的问题是:债权转让无效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但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生效。其中之一就是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债权转让必须经由双方协商一致

根据《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以及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除外,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三、债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合同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新债权人应当取得原债权人的同意或者通知债务人;但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无需取得同意或者通知的除外。”

四、债权转让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总则》第156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其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不得转让。”例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进行转让。

五、债权转让必须符合特定条件

对于一些特殊的债权,如基于担保物权产生的债权,根据《担保法》第62条规定:“第三人将主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债权转让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如果债权转让不符合上述规定,那么债权转让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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