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债权债务 > 问答详情

只转让债权合同不转让义务?

用户:182****5859 沿滩区 2024-05-03 01:08 债权债务 浏览量:1081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关注焦点: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是否需要承担原合同中的义务。

1. 债权让与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约定不得转让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这意味着债权可以独立于债务单独转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 债务人的抗辩权保留:《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即债务人仍可基于原合同中的理由对抗新的债权人。

3. 通知义务:《民法典》第555条要求,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确保了债务人知晓债权变动,以便其履行义务。

4. 不改变债务内容:《民法典》第557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与原债权人间的原有债务关系不变,只是权利主体发生了变化。

5. 义务不随同转让:通常情况下,仅债权转让,债务人的义务并不随之转移给新的债权人。除非债务人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债务人仍需按照原合同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总结:

:在债权转让中,只有债权转移给新债权人,而债务人的义务通常不会自动转移到新的债权人身上。债务人仍需按原合同履行义务,且享有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然而,如果法律或合同中有特殊规定,义务也可能一并转移。因此,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潜在纠纷。

只转让债权合同不转让义务?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 服务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