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与确立**: 在保险法中,指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明确指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接受保险赔偿或保险金的人。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投保人有权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确保了被保险人的权益自主选择权。
2. **受益权的优先性**: 指定受益人的权利优于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合同对受益人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必须直接向指定受益人支付保险金,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3. **变更与撤销权**: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有权变更或撤销受益人。《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一条款保障了被保险人的灵活调整权。
4. **受益人的权益保护**: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有权主张保险金。《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这意味着即使受益人情况变化,保险金的归属仍有法律保障。
5. **未成年人受益**: 对于未成年受益人,保险法也做了规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保险人应当将保险金交付其监护人。”确保未成年人的保险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总结::指定受益人的保险本金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界定和保障,包括设立、优先赔付、变更撤销权、权益保护及未成年人权益处理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保险法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