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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权力限制?

用户:169****6990 定西市 2024-05-03 15:12 债权债务 浏览量: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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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是:在债权转让中,债权人有哪些权力受到限制,以及这些限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转让通知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549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债权人不能私下转让债权而不告知债务人。

2:不得损害债务人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55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这意味着如果转让将使债务人处于不利地位,例如增加了履行难度或成本,转让可能被视为无效。

3:可转让性限制

某些债权性质特殊,如基于个人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无权转让(《民法典》第546条)。

4:部分转让

债权人有权部分转让债权,但此行为需符合《民法典》第548条,即部分转让不影响未被转让的部分,且债务人可以向原债权人或新债权人履行,但履行内容应明确指向。

5:转让价格与条件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价格和条件由其自行决定,但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民法典》第547条)。这限制了债权人以不合理条件转让债权的可能性。

总结:

:债权人在转让权力时,必须遵守通知债务人、不得损害债务人利益、遵循债权的可转让性、允许部分转让并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原则。这些限制旨在保护债务人的权益,维护经济交易的公平性。

债权转让权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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