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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法?

用户:180****2252 新华区 2024-05-03 02:16 债权债务 浏览量:3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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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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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聚焦:用户希望了解债权转让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其生效条件、通知义务、效力转移、抗辩权及责任承担等方面。

1. 生效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说明债权转让需经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

2. 通知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表明受让人在接收债权的同时,也继承了原债权的附属权益,但某些专属债权人的权利除外。

3. 效力转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说明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以针对原债权人提出的任何合法抗辩,同样适用于新的债权人。

4. 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即债务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通过抵销来对抗新债权人的请求。

5. 责任承担:《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说明即使债务人直接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违约责任仍应由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承担。

总结:

:债权转让涉及合同的变更,需要遵循通知债务人、保持从权利、允许抗辩和明确责任的原则。债务人与新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需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理。

债权转让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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