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与设立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一条,人寿养老保险的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设立时,投保人需提供书面形式的指定,如保险单或补充协议。
二、指定权
受益人享有法定指定权,如《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书面确定。”
三、变更与撤销
受益人变更需经被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合同中进行相应修改。《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当通知保险人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四、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受益人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领取保险金,但无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有权按照约定领取保险金。”
五、保险金领取后的法律后果
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后,保险合同终止,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总结::人寿养老保险的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严格保护。变更或撤销需符合法律规定,且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后合同通常终止。这是对个人财产传承和保障的一种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