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险受益人可以分为两类: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去世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仍然具有继承权。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则不具备继承权。
1. 保险受益人身份的变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在父母去世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仍然具有继承权。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则不具备继承权。
2. 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被继承人没有依法取得的遗产,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在父母去世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依法取得保险金,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进行处理。
3. 遗产继承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在父母去世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仍然具有继承权。
4.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享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扶养、保护的权利。因此,在父母去世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仍然具有继承权。
5. 保险合同的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应当将已支付的保险费退还给保险人。因此,在父母去世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仍然具有继承权,可以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作为父母去世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仍然具有继承权,可以依法取得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处理。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则不具备继承权。
总结:综上所述,作为父母去世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仍然具有继承权,可以依法取得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处理。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则不具备继承权。